合作交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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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交流 因公出访

因公出访

河北工业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手续办理说明

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《河北工业大学因公出国(境)审批管理办法》受理全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审批手续。需按照以下审批流程提交材料:

一、申报与审批

(一)准备出国任务材料

1、邀请函、邀请函中文译文(如邀请函为外文)

2、详细日程安排

3、邀请单位情况简介(如参加国际会议,请提供会议简介)

4、合作研究计划(如任务为合作研究,需提供)

5、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申报表

6、身份证扫描件(如为外地身份证,需提供外地身份证说明)

7、因公出国公示材料

8出访经费证明

9、出访必要性说明

10、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

11、护照申请卡

12、签证事项表

13、出国人员家庭情况表

14、派遣函(韩国为中文)

15、其他办理签证所需材料

相关材料模板,详见附件。

(二)校内申报任务

登陆“河北工业大学协同办公系统”提交河北工业大学因公出国(境)及赴台审批表

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hebutchufang@163.com

未经审批自行出访,一律不予补办申报手续。

(三)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校领导审批

申报人需于行前2个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出访申报材料,美国等签证手续办理周期较长的国家需提前3个月。

注意事项:

1)河北工业大学教职工执行同一因公出国任务时,必须同一任务所有人员材料齐全后方可上报校内办公系统审批。为避免材料上报延误,请执行同一任务人员相互联系,尽早提交申报材料。

2)执行同一因公出国任务的多人团组须于申报前确定带队团长。

3)非津籍人员应在提交申报时告知户口所在地(省份)。

二、任务批件及证照办理

学校审批程序完成后,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上报河北省教育厅、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任务批件。省外办审批通过后,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通知出访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办理护照、签证并取证。

办理护照、签证要求详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:出国出境—护照、签证栏目。

三、证件保管

出访任务结束后5日内,出访人员须将证件交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。

四、联系信息

河北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
地址:红桥校区东院七教121202办公室

电话:022-60204041

附件因公出国模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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